芜湖中铁电话号码是多少 芜湖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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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城东小区物业费多少

近日,芜湖市公布了关于征求《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根据征意见稿,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普遍提升。

在新的意见稿中,普通1级、2级住宅(无电梯)的中准价分别被提升至0.68元和0.55元,较07年9月1日执行的收费办法上涨了约12%和14.6%。普通1级、2级住宅(有电梯)的中准价分别被提升至0.83和0.69元,与之前相比上涨了约23%和24%。同时,这份意见稿还放宽了中准价的上下浮动幅度,由原来的上下浮动15%放宽至20%,以普通1级住宅(有电梯)为例,按原来的办法,物业公司最高可收取0.75元/平米的综合服务费,按照意见稿,综合服务费已涨至1.0元/平米。

同时,新的意见稿也对芜湖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汽车(小型车)的地下公用车库停放服务费由原来的150元/辆提升至180-220元。

另据了解,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活动,芜湖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委员将修改后的《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物价局网站上全文刊登,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读者可将建议和意见于2009年12月17日前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B]关于征求《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B]

各位市民朋友:

芜湖市物价局、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芜价经费[2007]79号“关于印发《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试行两年来,对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主要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居环境的改善,物业服务的内涵与人们的需求不相适应,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有些情况已超出了“办法”管理的范围。为此,有必要对“办法”重新进行修订。

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活动,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修改后的《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站上全文刊登,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将建议和意见于2009年12月17日前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方式:市物价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553-3845393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处电话:0553-3015716;市物价局行政审批科电子信箱:ahwhwjjjfk@163.com 。

谢谢!

芜湖市物价局

芜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印发《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

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

(一)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

(二)按照规划配置的停车场(车位)的停放服务费;

(三)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

(一)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综合服务费;

(二)别墅(含双拼、联排、叠加)的物业综合服务费;

(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

(四)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停放服务费;

(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代收代办等服务收费。

第八条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综合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成本变动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普通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在相应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招标或与物业服务企业协议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将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及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附件,经物业买受人签字确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物业综合服务费的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并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对市区分批开发、分批交付的普通住宅小区,原则上执行同一个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住宅物业应严格按房屋设计用途使用,依法经批准改变用途的且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入住率达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具备此三个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各区物业办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对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给予积极的指导。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参照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需要时可邀请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参与协调。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再提交业主大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如需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按照业主大会规定的程序确认变更合同。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企业办公费用;

7、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电梯及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维护费;

10、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业主或使用人自办理物业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出租的业主应当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后,将物业承租人、出租期限、物业服务费用交纳的约定等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综合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计算,跃层按法定产权面积的一半收取;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以销售合同中的约定面积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面积计算。

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

第十七条 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全部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综合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芜湖市物价局芜价经费(2009)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

业主或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水、电、气均未使用),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具体物业综合服务费收取标准按芜湖市物价局芜价经费(2009)46号文件规定执行,以后若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对五保户和实行生活低保的住户,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商定,可以减收或者免收物业综合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内,规划配置用于停放汽车的共用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必须满足业主的需要,对规划配置的共用车位、车库的数量,在业主入住时开发企业应当公示。

住宅小区内符合规划配置要求的共用车位、车库(含地下、地面),露天停车场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不论产权归属,按规定标准可以收取停放服务费。

住宅小区内确因车多、车位(车库)少,为缓解停车难的问题,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采取竞标和议标方式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经双方签订协议后执行。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收入的分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检修、救护车辆等临时停放不得收取停车费。

有条件的小区可设立外来车辆临时停车泊位,按规定标准计次收费。

第十九条 高层和小高层住宅的公共照明电费;电梯运行费、维修、维护费、安全检测费;二次加压水泵运行费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

高层和小高层住宅公共照明电费按户分摊,二次加压水泵运行费按用户实际用水量分摊,电梯运行费、维修、维护费、安全检测费等按户分摊,电梯起始层免收,二楼收取20%、三楼收取50%,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数字电视(含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不得强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上述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一条 设有集中供暖系统的物业小区,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收费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收取,同时,实施收费前应将具体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合理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在供暖期结束后,应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结余部分结转下一供暖期使用。

第二十二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所得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归全体业主所有,其用途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 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装饰装修单位或装饰装修人应在装饰装修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和装修单位(装修人)收取任何形式的装饰装修管理费、保证金。

装饰装修单位或装饰装修人应当交纳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不高于2元,业主与物业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项目内容、服务等级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服务水平、技术水平,加强物业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综合服务费、经营性收益、物业维修资金等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实行物业综合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每年不少于两次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 物业综合服务费应按每月、每平方米计收。物业综合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部分专业服务事项外包给其他专业服务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业主、使用人、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综合服务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综合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物业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前,应当申请《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无证收费的,业主、使用人、开发企业有权拒付。

第三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行为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市辖三县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物业收费管理细则,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原芜湖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芜价经费[2007]79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于1989年11月1日组建成立,时称铁道部第十四工程局第五工程处。前身系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部队,1984年1月奉命集体转业并入铁道部,2001年1月与铁道部脱钩,2001年9月实施公司制改造,更为现名,现隶属于国资委。公司为国有大型一级资质企业,被建设部重新核定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总承包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司现有员工1545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30多人,其中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335人(其中高级职称31人,中级职称93人)。公司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10775万元,流动资产26928万元,拥有各种大中型主要机械车辆设备394台(套),机械设备总功率40063.5千瓦,人均动力装备率13.7千瓦/人。下辖18个工程项目部和铺架分公司、桥梁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太原分公司、南方分公司、设备租赁中心、兖州材料厂、物业管理中心等单位。公司兵改工前,参加了京原线、太岚线、南疆线、兖石线等铁路工程建设,改工后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正确的经营战略,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市场份额逐步扩大,施工领域不断拓宽,先后承担了杭州市绕城公路(二期)、上塘高架路,温州市上田大桥、成都市川藏公路、呼和浩特扎达盖大桥、徐州市开发区道路、武汉轻轨和天津轻轨等市政公用工程,京九、金温、黎钦、济邯、内昆、新长、京九复线、包兰复线、菏日复线、秦沈、粤海、大莱龙、西合、青藏、胶新、赣龙、浙赣等铁路工程,济青、郑洛、合芜、保津、宣大、京珠、聊馆、合徐、呼集、京秦、芜湖长江大桥、武汉绕城、浙江临安02省道、浙江淳安05省道、枣庄206国道、济宁105国道等公路工程。参建施工的兖石铁路获国优工程银奖、京九铁路吉赣龙段和芜湖长江大桥铁路引桥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承担施工的京九铁路(衡商段)、京九铁路复线铺架、金温铁路、京珠高速公路靠椅山大桥、杭州绕城北线黄鹤山隧道、聊馆高速公路、枣庄206国道、杭州绕城高速公路等十多项工程被评为省部优质工程。所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始终保持验交合格率100%,优良率96.9%以上。1995年进入“山东省建筑行业50强”。公司连续多年被济宁市评为“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连续8年被山东省评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04年3月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荣获全国工程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二等奖,被山东省建设银行核准为AAA级银行信用企业;通过了ISO9002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连续三年通过复审,2003年取得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三标一体的认证证书;被中国质量万里行组委会评为“质量万里行活动定点单位”;2003年公司荣获山东省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先进单位、山东省总工会“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和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法定代表人:李方东

成立时间:1989-11-01

注册资本:26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8820180090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金谷路80号

中铁四局六分公司地址

个人认为工作条件辛苦点,但待遇应该不错,以为经常中标,做大项目。

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公司是以原铁四局六处为主体,通过公司制改造,于2000年9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为中铁四局法人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290万元。公司有较强的综合施工能力,以土木工程施工为主导产业,主要经营范围,涉及铁路、公路、机场跑道、各类桥梁、隧道、市政公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高层建筑、给排水及建筑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铁路、公路桥梁预制构件生产、制造、安装和销售,其他混凝土预制构件销售,施工机械租赁、维修及混凝土加工销售等。企业资质包括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房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等6项资质。已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位一体”体系认证,同时还通过了ISO10012计量体系认证。资金信用等级AAA级,连续多年被芜湖市工商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司共有员工234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81人,高级工程师24人,工程师153人,高级技师、技师55人。多年来,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公司在祖国现场化建设中,先后承建了包括青藏铁路、内昆铁路、宁西铁路、浙赣铁路、宁启铁路、胶济铁路、乍嘉苏高速公路、芜湖长江大桥、北京奥运通道等一大批国家重难点工程,创造了包括鲁班奖在内的几十项大奖,为国家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今后中铁四局六公司将继续秉承“勇于跨越,追求卓越”、“勇于争先,勇不满足”的企业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人才、技术、管理优势和丰富 的经营经验,凭借着整体竞争力,在机遇与挑战中,锐意创新进取,将以更好的业绩回报社会!

地址 安徽 芜湖市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镇弋江村,241000

车次 出发站 开车时间 到达站 酒店 到达时间 用时 里程 硬座 软座 硬卧上/中/下 软卧上/下

1409 北京西 14:00 芜湖 05:11 15小时11分 1217 136 0 245/254/263 411/393

K101/K104 北京 23:20 芜湖 16:35 17小时15分 1287 158 0 272/281/290 442/424

K45 北京 11:45 芜湖 03:33 15小时48分 1287 158 0 272/281/290 442/424

举报物业电话是多少?

物业投诉电话12358,根据情况,具体如下:

1、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当地的房管局等;

2、如果要投诉物业公司其他内容,当事人可以选择去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过各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电话是不同的,可以拨打114查询;

3、投诉物业当事人还可找物业经理,找街道办,找房屋管理部门,找业委会,找开发商以及投诉机构;

4、在投诉物业的时候,要根据投诉的问题,找对应的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是因为费用有关问题,例如物业费、停车位价格不合理等,那么可以找当地的物价局进行投,可以拨打电话12358投诉或当地物价局投诉电话,市物价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中铁快运的价格怎么计算??

中铁快运收费一般是按重量收费,也就是一公斤多少钱,其收费依据是按照下面的费率表。此外,单件货物重量超过50KG的,收取超重附加费(收费标准见下表);对于大宗货物,运费也有所降低(优惠标准见下表)。注意,这里的大宗货物是指货物的总重量,单件货物不能超过50KG。对于轻卸货物,必须换算成体积和重量,换算公式为:体积重量=长(cm)*宽(cm)*高(cm)/ 600中铁快运铁路包裹快运综合包干费明细表路段发车(km)费率路段发车(km)费率路段发车(km)费率0-200 0.8 2001-2250 4.7 4001-4250 7.4 201-500 1.3 2251-2500 5.1中铁快运超重附加费费率表(单件货物(公斤)超重附加费费率(占快运综合包干费标准的百分比)51-100 5% 101-200 10% 201-300 20% 301-400 30% 400以上50%?中铁快运非超重散装货物包干费减收比例表;每批每计费重量范围的包干费下降比例(%)(公斤)61-100 5% 101-200 8% 201-300 11% 301-400 14% 401-500 17% 501-1000 18% 1001及以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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